1月20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统一了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并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
一、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一要完善创新各项规章制度。把经过时间检验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提炼,上升为新的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二要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标准、程序规定和监督检查机制,大力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借鉴ISO9000标准,建立厂务公开规范化体系。三要加强法制化建设。认真总结厂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尽快制定出台《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主渠道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也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载体,必须坚持和完善,在工作中大力推行。一要提高职代会建制率。通过开展“职代会建制年”等活动,依法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到2013年底,力争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到85%以上,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达到95%以上。二要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认真组织开展“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星级标准。发挥职代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依照法律规定,由职代会选举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否决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维护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三要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到2013年底,全省在建工会的区域(行业)中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0%以上。四要推进职代会的创新发展,不断丰富职代会内容,推动民主管理制度的深化和创新。
三、拓展延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领域。一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之中。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考核指标,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二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之中。整合基层企事业社会管理资源,强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三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之中。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紧密结合,努力实现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四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不断深化创新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社会性、人民性和时代性的先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
四、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监督制约作用。一要加强和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要求,明确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坚持惩防并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职代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三要充分发挥厂务公开、职代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作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要求,把企业党政领导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四要在企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事项要经职代会讨论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经职代会表决通过,确保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五、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工商联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承担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企业行政要真正负起实施厂务公开的主体责任,把厂务公开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广泛宣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大力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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